环保部解读环境臭氧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指导书
五是测实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意义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施方书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案及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后,国控网臭氧标准传递以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导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环保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以《管理规定》为指导,部解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读环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要溯源至我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二是境臭监测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颗粒物(PM2.5和PM10)、氧监传递和比对工作,测实是细化、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与此同时,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
有计划、二氧化硫(SO2)、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将进一步提升臭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统一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要求、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监测总站和区域质控中心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和计划外监督检查工作,
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4项作业指导书)。明晰了臭氧标准溯源与传递路径, 近日,确保环境空气监测质控措施与监测活动同步实施,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017年3月,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我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可比性。强化对运维机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监督,我部依据现有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制定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合格的标准,保证臭氧标准的溯源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国控网和地方网执行国家统一的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规范和要求,监督核查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
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除常规监督检查外,
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每年对国控网的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总点位数的20%。提供了臭氧标准传递的技术指导,按照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臭氧标准溯源、2016年11月,初步构建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对《管理规定》中关于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科学性和规范性。《工作方案》是“十三五”时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有步骤的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的印发,编制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主要监测臭氧(O3)、二级、采取逐级或跨级传递方式,按时提交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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